【打狗判囚】疑鄰居狗隻咬死飼養雞隻 69歲男以棍打狗囚6周上訴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2 18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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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歲男打傷鄰居狗判囚6周,早前向高院上訴被駁回。資料圖片

69歲前政府救生員懷疑飼養的雞隻被鄰居的狗咬死,遂用棍將該狗打至倒下,被裁定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,判監6星期。涉案前救生員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,高院法官今(2日)頒下判詞駁回上訴。法官於判詞指,上訴人明顯是為了報復狗隻咬死他的雞隻,經考慮或思量後,與鄰居先發生口角,繼而撿起地上的長棍,進入雞籠「打」該狗隻,反映上訴人行為有預謀。

上訴人陳觀興(69歲,退休人士),退休前為政府救生員,早前被裁定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。上訴人早前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,法官以書面處理案件後,於今年5月裁決,由於上訴人身在內地,因疫情未能返港,故此押後頒下判案書。

法官張慧玲於判詞指,上訴人曾與鄰居對質,指「我嘅雞死,你隻狗唔‍使‍死呀?」,明顯顯示上訴人的意圖。上訴人用長棍「打去」或「刺向」該狗隻的動作,明顯不是因狗隻主動咬上訴人手持的長棍,狗隻是被上‍訴人以長棍襲擊,才用口來保護自身。上訴人的行徑明顯會令狗隻受傷流血,甚至牙齒脫落。

法官指,就環境證據而言,若說上訴人沒有打該狗隻是絕對不合情理,因為狗隻不會無緣無故受重傷。法官重新審視證據後,裁定上訴人殘酷地打該狗隻,故駁回其定罪上訴。

法官指上訴人明顯是為了報復狗隻咬死他的雞隻,經考慮或思量後,先與鄰居口角,再撿起地上的長棍,進入雞籠「打」該狗隻,反映其行為有預謀。

法官考慮到上訴人手持武器,以及該狗隻多隻牙齒被打至脫落,口腔「溶溶爛爛」,恰當的量刑起點是8個星期監禁,裁判官採納6個星期作量刑起點,可說是寬大處理,遂駁回上訴人的判刑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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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